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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办理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医疗?
2018-05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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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政策文件。《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医疗制度的通知》(京民老龄发〔2011〕149号)
2.补助条件。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、公费医疗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、征地超转人员医疗、优抚对象医疗等报销待遇的本市户籍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。
3.补助办法。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住院发生的,且符合本市有关医疗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,由政府给予补助。
4.办理程序
(1)享受不同医疗报销待遇的老年人按相关医疗制度规定报销后,由负责报销的有关部门出具医药费分割单(结算单),个人持分割单(结算单)、医疗补助领取证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(如委托他人办理的,还需携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)到户籍所在地社区(村)提出申请,填写医疗费用补助申请审批表,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中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(不含起付线以下和封顶线以上费用)。
(2)经街道(乡镇、地区办事处)初审,报区县老龄办审批后予以报销。